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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莫起诉维刻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具体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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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还是很多人都在吸烟,为了让人们不吸烟,生产出了电子烟,其中电子烟维刻陷入了商标纠纷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据获悉,国内通配电子烟维刻VEEX及其代工厂魔刻近日被美国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旗下公司(简称菲莫)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涉嫌侵害商标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同时被纳入被告的还包括上海一家销售维刻电子烟的食品综合商店。


简单来说,菲莫把维刻的生产商、品牌商和卖货的一起告了,案由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此前,蓝洞报道悦刻在6月16日发起打通配之战,已向广东法院提交起诉书,正式起诉维刻电子烟及其工厂东莞魔刻,案由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维刻也是厉害,两个月内连续被国内电子烟巨头和国际烟草巨头起诉。


据了解,在产品的构成上面,菲莫可不仅仅只有加热不燃烧产品,该公司研发了一系列香烟的无烟替代品,除了耳熟能详的IQOS外,菲莫还有IQOS MESH(烟杆)、VEEV电子雾化器(烟杆)以及对应配套使用的VEEV电子烟油。


IQOS MESH和VEEV电子雾化器通过加热插入其中的「VEEV」品牌电子烟油产生含尼古丁的蒸汽。菲莫说VEEV是自己独创设计的标识和品牌,本身为臆造词汇,没有固定含义,使用在电子雾化器和配套电子烟油上具有显著性,并且在2016年5月2021年4月获得了第34类烟草注册商标专用权。


菲莫说,被告一维刻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电子雾化器(烟杆)、电子烟油等侵权商品上使用了菲莫VEEV系列注册商标近似的VEEX,并注册了veextech域名进行网络宣传推广,被告二魔刻受被告一委托生产侵权产品,被告三的食品综合店销售侵权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菲莫还说,维刻在英文企业名称中使用了VEEX作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菲莫列出了很多维刻使用上述涉嫌侵权商标的证据,包括烟杆上使用、用户手册、官网、官方微信账户、官方微博和线下店铺等渠道,基本上穷尽了所有露出渠道。


菲莫认为,维刻的产品与自己商标被核定使用的产品均属于相同商品,都是电子烟类别。同时,菲莫称,三名被告使用的VEEX标识与自己的VEEV商标在字母排列、发音和整体视觉效果方面高度相似,构成近似商标。


菲莫认为,上述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货误认,构成第57条第二款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同样的起诉理由还包括维刻的官网和英文企业公司名称使用了VEEX,菲莫认为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菲莫称,从三名被告的行为可以看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持续侵权并非法获利巨大,三被告应该共同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菲莫还提到,曾在2020年9月向维刻发送警告函,维刻在电话沟通中表示愿意向菲莫支付费用以获取菲莫同意维刻注册和使用VEEX标识,但菲莫对此进行了拒绝,随后维刻回函拒绝停止侵权行为,并持续进行使用。


菲莫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连带赔偿侵权赔偿金3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15万元。


赔偿金和维权费用加起来不过315万元,对于三名被告来说,绝对是小case,但立即停止侵权这个起诉请求如果被认可,则维刻将无法再使用VEEX商标。


此外,菲莫还说,三名被告使用的VEEX标识在第34类并未获准注册,但持续在侵权产品包装上和线下店铺装潢中以予以标识,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52条规定。


此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所有的产业链上的都是相关联的,一旦起诉了,这些相关的都是有责任的,以上案件就说明了,我们也看到了。商标侵权虽然有,但是我们能够避免的话还是需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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