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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的商标纠纷案,总算落下帷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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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要搬家搬货的,现在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货拉拉,货拉拉一下子让人认识了,货拉拉是一家以“货物出行更轻松”为使命,以“拉货=货拉拉”为愿景的互联网物流商城,从事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货拉拉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了。





5月17日,从货拉拉方面获悉,货拉拉公司近期领取到“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


据了解,货拉拉从2016年开始与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就“货拉拉”商标进行了一场历时五年的商标诉讼拉锯战。最终北京高院判货拉拉胜诉,货拉拉成功注册“货拉拉”第39类货运相关服务商标。


这个商标纠纷涉事双方包括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以及全民快递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企业,两公司以下合称“货拉拉公司”)。


货拉拉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4年进入内地市场,并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的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2015年1月3日,货拉拉公司获得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而一天后,尼沃公司即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提交“货啦啦”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6年4月14日,货拉拉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


2017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接到无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货拉拉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尼沃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随后,尼沃公司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全民快递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其授权关联公司使用“货拉拉”标志,且该标志经过使用在网约货运服务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故可以认定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有限公司的“货拉拉”标志,也可以推定尼沃公司注册诉争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货拉拉公司领取到“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这场商标权争夺战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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