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筹,是由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率先推出的基于社交网络、面向广大网民日常生活内容的“轻松筹”;以独立网站运营,针对商业市场的品牌众筹平台;基于可靠技术的回报管理系统。然而,该公司因“轻松筹”商标,被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原告追梦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追梦网以及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筹款工具“轻松筹”均由原告所有并经营。被告轻松筹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网站www.qschou.com、微信公众号“轻松筹”及安卓手机APP“轻松筹”均由轻松筹公司所有并经营。
追梦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第16370611号“轻松筹”商标的注册权。追梦公司认为轻松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APP上突出使用了“轻松筹”文字,该标识与涉案商标相同。
轻松筹公司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APP上发布大量商业类众筹项目信息的行为,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及第38类“信息传送”服务。此外,轻松筹公司系涉案APP的软件运营商,其在涉案APP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亦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软件运营”服务。
追梦公司认为,上述行为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所以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轻松筹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侵犯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8类、第42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轻松筹公司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追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8万元。
轻松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2月29日,该案二审结果已出,二审审结了该起涉网络服务新形态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法院认为,轻松筹公司使用“轻松筹”标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35类“轻松筹”注册商标的侵犯。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追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这样二审轻松筹公司赢了,可以继续使用轻松筹商标了,这也是对于轻松筹商标来说最好的结局了。
我们在案件中也明白了如果一旦遇到类似这样子的商标纠纷的话,不用害怕,只要没有做错什么,我们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属于自己的商标,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