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口渴的时候都喜欢喝饮料,不管碳酸饮料也好,果汁也好,矿泉水也好,这些都是称为饮料,平常生活中,爱喝饮料的人肯定有很多,各种不同饮料选择。关于饮料所在的类别大家知道在哪一类吗?
在中牌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饮料商标属于第30类。- 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3002-茶、茶饮料,第32类 - 3202-不含酒精饮料以及第33类 -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当然饮料的相关分类并不只是这一些,另外还有相关的分类有:
第29类 - 2907-奶及乳制品;第5类 - 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 药物饮料050332,0502-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 医用营养饮料050307;第3类 - 0305-香料,香精油 - 饮料用调味品(香精油)030173;第1类 - 0113-食药用化学品(不包括食品用防腐盐) - 饮料工业用的过滤制剂010296。
我们肯定避免不了在宁波商标注册的时候遇到商标侵权,所以当企业遇到了商标侵权,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呢?
(1)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商标要进行保密,同时一旦确立应尽早进行注册登记;
(2)在申请商标时,就采用一个主商标和若干防御商标的模式进行申请,同时应当在类似领域内也进行防御商标的申请。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或在相似领域进行申请;
(3)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对入住商户的管理,对于存在侵权的情形应在第一时间内消除影响,并及时进行整顿,防止侵权结果进一步。
我们在维权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一时间保存好侵权的证据,可以采用公证保全的形式。
(2)行为保全,起诉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3)赔偿额的确定和举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我们避免不了商标侵权,但是我们要知道遇到了商标侵权如何避免,如何维护,才是关键,商标侵权的危害不是一时的,会在市场的经营中潜移默化,所以我们遇到商标侵权活动,我们需要好好处理,最好从源头上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