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是我的优乐美”这句台词大家是不是很耳熟呢?在奶茶店还没有普及的时候,“优乐美”也是杯装奶茶界的一大
巨头,品牌打响了全国。而人红是非多这句话也不是并无道理,江西的吴先生就向商标局申请想将“优乐美”商标用于空气净
化装置和抽油烟机、电风扇等商品。被喜之郎公司提出异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吴先生的申请。吴先生不服,于是就
国家知产局上诉至法院。
吴先生诉称,喜之郎公司注册的“优乐美”商标是使用在饮料上的,而该公司申请注册的“优乐美”商标是是指定使用在
电器等商品上的,这两种是完全截然不同的商品和分类。吴先生还搬出了唐代名篇,“优乐”一词最早出自于唐代柳宗元的
《桐叶封弟辩》中,“从容优乐,要归之大中而已”。由此可见“优乐”二字是早已存在的规定词汇,不宜过于保护。因此吴
先生起诉要求国家知产局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产局审理后认为,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商标通过明星代言,品牌的宣传已经已为消费者熟知,且自2011年开始,
依据《商标法》被认定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原告申请的优乐美商标,与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商标存在着高度近似,商
评委出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驳回原告申请。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吴先生所申请的优乐美商标已经在实际使用,且在实际使用
的过程中,广告中均出现了周董的头像和照片,吴先生也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聘请过代言。通过以上行为,可以判定吴先生存
在着傍名牌和混淆市场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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