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兔"诞生于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作为中国最知名最受人们喜爱的糖果,陪伴了无数人度过了他们的
童年。而南通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蛋糕为主的食品企业在今年3月,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南通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
销售的蛋糕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了“大白兔”图形,因此认为这种行为是未经商标所有企业同意擅自使用商标的侵
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白兔商标及其公司的声誉,造成消费者两者的混淆。
4月,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将南通某食品公司诉至南通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南通某食品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南通某食品公司则称,其已经在蛋糕卷包装
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以此表示其并非有意混淆市场。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南通某食品公司在其包装的底部标明标语,但是又使用大量的大白兔图案在商品的包装上,在购买商
品的消费者眼里,易于将该图案和大白兔的品牌图案相混淆,从而产生一定的联系,在客观上不能分辨两者的区别,不足以认定
其使用“大白兔”图形具有正当性,南通某食品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后再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最
终达成了和解。南通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
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至此双方商标纠纷也就宣告结束,双方之后的经营中也不会再涉及各自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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