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多美,是北京很受欢迎的面包坊,是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连锁面包坊品牌。在北京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
可以说在北京人的心中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味多美公司只是使用了“味多美”这个名字,真正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
却是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大好大公司主要经营坚果和奶茶等方面,但在不久之前企业决定开始使用“味多美”推出新产品。
这个消息一出来,直接关系到了北京味多美公司的品牌名。
早在2003年4月大好大公司就注册申请了“味多美”商标,并在2009年拿到了商标证书,所以如果说味多美公司先使用了该
商标,然大好大公司先注册了该商标。两家都是驰名商标,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并不会进行可以假冒的原因,所以这样一来,
究竟是属于味多美公司商标侵权还是属于大好大公司商标抢注呢?双方似乎都掌握着比较牢靠的自己占有优势的证据,首先是大
好大公司先注册的商标,在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大好大先申请了商标,所以商标所有权归属于
大好大。另一方面味多美经营数年,在消费者心中不是没有影响的,虽然都是驰名商标,但总归提到味多美第一个浮现的还是味
多美公司,所以味多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所以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提前注册,甚至与它相似的商标也应该注册,只有注册了商标才是给了自己一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