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宝马应该无人不知吧,宝马汽车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轿车公司,它和奔驰汽车公司一样,不追求汽车产量的扩大,只追
求生产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级别的汽车。2008年,宝马向世纪宝马服装公司提起了诉讼,最终在4年后得到了北京法院的最终
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200万元,成为在2012年北京法院判决的侵权商标案件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
件。而这次宝马强势回归,再一次告商标侵权。
宝马这次状告的是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德马的创始人周月琴,因为很简单就是被告侵
犯了注册商标,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从2008年以来,德马公司在周乐琴购买并且注册“BMN”以及形状上与宝马汽车商
标相似的“圆形蓝白图”等商标。从此以后,德马公司还授权给创佳公司使用这个商标,还随着时间逐步在修改着商标,向宝马
汽车的注册商标靠拢,并将把“德国宝马”、“BMN”等字号是广泛使用在服装、鞋包等商品上。
宝马汽车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原
告涉案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及其显著性,被告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所涉地域广泛、
侵权规模极大、侵权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其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企业在打造自身品牌的时候,也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他人侵权。一旦遇到被他人侵权的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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