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饮料国际集团是美国的一家享誉全球的跨国公司,人们对可乐的热爱从来就没有减少过,“快乐肥宅水”之称也由此
而来。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因“蓝色风暴”这一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场
商标之争吧。
2003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公司申请取得了“蓝色风暴”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麦芽啤酒、
水(饮料)、可乐等。随后,蓝野酒业在自己生产、销售的啤酒上使用了“蓝色风暴”注册商标,并准备在碳酸饮料和茶饮料
上使用“蓝色风暴”注册商标。2005年5月,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蓝色风暴”命名的夏季促销及宣传活
动,不仅将“蓝色风暴”标识使用在宣传海报、货架价签、商品堆头等宣传品上,也将“蓝色风暴”标识直接使用在其生产、
销售的可乐等产品的外包装和瓶盖上。蓝野酒业以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
5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
销售、广告、宣传行为,并在媒体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
公司停止销售“蓝色风暴”商标的侵权产品。
该案被称为2007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拥有“蓝色风暴”注册商标这一自主知识产权的蓝野公司作为中国一个
中小企业,面对巨型跨国企业涉嫌商标侵权行为时,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被有关媒体称为“蚂蚁撼大象”的商标侵权案件。这
一案例也被视为我国中小企业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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