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奶茶店还没有这么普及的时候,我们喝奶茶都是喝的杯装或者是条装的,比较知名的产品就有优乐美,当年周董那句你是我的优乐美成功塑造了品牌形象,品牌打响了全国。据悉,优乐美所属于喜之郎公司推出的一款奶茶产品。
江西的吴先生就向商标局申请想将“优乐美”商标用于空气净化装置和抽油烟机、电风扇等商品。
吴先生诉称,喜之郎公司注册的“优乐美”商标是使用在饮料上的,而该公司申请注册的“优乐美”商标是是指定使用在电器等商品上的,这两种是完全截然不同的商品和分类。
国家知产局审理后认为,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商标通过明星代言,品牌的宣传已经已为消费者熟知,且自2011年开始,依据《商标法》被认定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原告申请的优乐美商标,与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商标存在着高度近似,商评委出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驳回原告申请。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吴先生所申请的优乐美商标已经在实际使用,且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广告中均出现了周董的头像和照片,吴先生也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聘请过代言。通过以上行为,可以判定吴先生存在着傍名牌和混淆市场的恶意。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以上新闻由浙江中牌商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