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印良品”起诉
日本“無印良品”侵权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及其商标授权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发现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及其子公司上海无印良品生产、销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室用脚垫等商品上使用了“无印良品”“無印良品”字样,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权利,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判决文书,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无印良品”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注册于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商品上。北京无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为其投资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
本案被告之一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是注册于日本的一家企业,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无印良品,主要经营生活杂货等商品。
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相关“无印良品”商标权的行为,共同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所有实体门店及相关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二被告共同辩称,其在浴室用脚垫商品上有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無印良品”系使用己方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是简体字“无印良品”,而其使用的是繁体的“無印良品”,且为其首创,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