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生药业集团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日前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平安好医生向好医生集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安健康公司作为互联网健康的经营者,在好医生药业涉案商标与其使用被控标识的服务领域类似,且“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情况下,平安健康公司应注意避让,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利,规范使用被控标识,诚实信用经营,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
这是继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滨河集团对五粮液商标侵权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又一件大事。与五粮液长达六年的商标维权不同,“好医生”商标案从起诉到终审,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
据介绍,1998年,好医生集团开始申请第一件好医生商标,次年第一件“好医生”商标获得注册。2002至2003年,好医生商标分别在保健品、医疗用品、饮料、化妆品类别获准注册。从2005年开始,好医生开始布局海外市场,并准备商标国际注册。2010年,“好医生”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11年,“好医生”已在商标1-43类、45类共44个类别获准注册,国际上已获得至少3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