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

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

热门标签:高德地图标注方式 合肥呼叫中心外呼系统运营商 小谷智能电销机器人官网 人工智能电销机器人新功能 太原销售外呼系统公司 旅游厕所百度地图标注 南京营销外呼系统代理 地图标注端口 广西个人能办理400电话吗
来源:暨南大学

作者:蓝慧

1988年美国在商标注册申请制度上创设意向使用,规定于《兰哈姆法》中。基于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或者基于商标使用意图申请。“在商业中使用”是《兰哈姆法》在商标注册阶段规定的使用要求,只有在商业中使用才能被注册。美国商标意图使用制度其实是分为两个部分的,前期与使用取得制相似,都要经过审查、公告、异议的程序,在收到核准通知以后还需提交声明书,最后声明也需要经过商标注册主管部门认定,只有在认定也通过后,申请人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使用”概念贯穿于《兰哈姆法》。美国虽然规定了两种商标申请方式,并且在申请阶段都有使用要求,但是二者的标准却有很大差异,基于注册条件的使用要求相较于另一种要更低,在商标注册阶段和商标维持阶段使用要求也做了严格区分,商标维持阶段使用要求标准是严于前者的。


标签:陇南 天门 随州 昆明 长春 南通 南京 呼和浩特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本文关键词  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