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h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巴黎公约》是最早签订的有关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同时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该公约签订后100多年, 曾经召开过8次修订会议,通过了6个修订本。目前,大多数成员国都采用斯德哥尔摩文本,少数国家仍采用海牙文本、伦敦文本或里斯本文本。我国从1985年3月19日起成为《巴黎公约》的正式成员,适用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并于加入时声明对公约的第28条(即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