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欧共体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共同体商标条例》(Regulation on the TradeMark),并于1994年2月实施。依该条例的规定,欧共体将建立统一的商标注册制度。一件商标只要经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Alicante)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The Office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t}le Internal Market)核准注册,就成为共同体商标,可以在整个欧共体范围内有效。而且,只有使用于整个共同体的商标,才能予以注册、转让、放弃或作为撤销所有权人的权利或宣布无效决定的对象。从1996年1月1 日起,共同体商标开始接受申请,在1年的时间里,就有45 000件商标注册申请案,而且申请量还在以每周递增500件的数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