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的新型移动互联网( Mobile Internet,MI)电子商务。据统计,2014年中国移动购物交易额已占网络购物总交易额的1/3,预计2016年将超PC端。
(三)按照参与主体分类
按照参与主体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BusiBusiness)即企业对企业模式;B2C( 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业对消费者模式;C2C( Consumer to Consumer)即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B2G( Business to Government)即企业对政府模式;B2M( Business to Marketing)即面向市场营销的模式;ABC( Agent Business Consumer)即由代理商、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搭建平台的模式;N2C( Navigation to Consumer)即导航网对消费者的模式;G2C( Government to Consumer)即政府对消费者的模式;C2B( Customer to Business)即消费者对企业的模式;O20( Online to Offine)即网上和网下结合的模式;等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在不断涌现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但目前最常见并被普遍接受的主要还是B2B、B2C、C2C三种模式。
B2B模式( Business to Business),即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是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B2B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也是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改善竟争条件、建立竞争优势的主要方法。B2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多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B2B电子商务将会为企业带来更低的价格、更高的生产率和更低的劳动成本以及更多的商业机会。
B2C模式( 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是消费者利用互联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B2C就是企业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或服务给个人消费者。企业厂商直接将产品或服务推上网络,并提供充足资讯与便利的接口吸引消费者选购,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作业方式,例如,网络购物、证券公司网络下单作业、一般网站的资料查询作业等,都是属于企业直接接触顾客的商务方式。
C2C模式( Consumer to Consumer),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一种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易行为,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的交易方式是多变的,由最初消费者在某一竟标网站或拍卖网站中竞拍二手物品,共同在线上出价而由价高者得标,演变至今主要由消费者自行在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以出售新品货物,消费者之间通过互动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