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顿法官诊断发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律师缺乏能力;(2)客户对律师不诚实和坦率;(3)律师未能正确记录所使用的流程。ID为* 63–68。关于能力,约翰斯顿法官指出:“律师必须具备识别,保存,收集,审查和产生ESI的知识和能力。”ID。为* 63。他发现前国防律师给ESI供应商的“工作范围非常有限”存在缺陷。关于被告的坦率,约翰斯顿法官指出,一名被告对相关计算机系统了如指掌,并有责任纠正前辩护律师的误解,即从被告的计算机硬盘驱动器收集数据足以收集被告基于云的电子邮件中的数据。帐户。标识。为* 67。最后,约翰斯顿法官解释说,律师未能记录ESI流程,这意味着律师无法“准确地解释和捍卫其所采取的行动”。ID。为* 68。然后,约翰斯顿法官开始讨论法院的制裁权。他认为,由于可以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或特定法规对被告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制裁,因此他不会依赖法院固有的权威或民事蔑视行为实施制裁。标识。在* 69。他还拒绝对美联储施加制裁。R. Civ P. 11,因为该规则不允许发现制裁或美联储的制裁。R. Civ P. 56(h)。标识。为* 70。约翰斯顿法官也没有根据《美国法典》第28条第1927款实施制裁,该条款允许法院对不合理拖延的诉讼进行制裁。标识。为* 71。
约翰斯顿法官确实根据美联储施加了制裁。R. Civ P. 26(g),37(a),37(b)和37(c)。规则26(g)要求在进行合理查询后做出披露和发现回应,披露时必须完整,正确,发现回应必须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美联储R.文明P.26(g)(1)(A),(B)(i)。约翰斯顿法官认为制裁是适当的,因为被告的初次披露没有提供有关ESI位置的相关文件或准确信息,这些信息或信息应经过合理的询问后才能确定,并且当律师肯定地了解此问题时也不会更新。ID。在*73。他发现根据此规则,被告之一和被告的前律师之一必须支付原告的律师费,因为律师未能进行监护面试并且被告未能就其ESI的位置与律师坦诚。标识。在* 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