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wan博士:是的,即使商标在临床上已经死亡,商标中仍然残留着商誉,声誉和名望。这就是所谓的“残余名望”。残留声名从根本上讲是指,即使在商标未注册且甚至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的记忆力,而当人们/客户重新记忆品牌名称时,名声仍然存在。因此,法院的解释是,自商标失效之日起的1-2年内,商标所有者在其中拥有剩余的享有驰名的权利。例如:不再使用的Dabur品牌Binaca[1]。但是,由于Ameen Sayani的广播节目Binaca Geet Mala广受欢迎,人们确实回想起Binaca是牙膏品牌。这是“残留声望”的生动示例。
Dr. Dewan:Shubham,有很多相同的原因,有时即使商标被去世,商标仍然具有残留的商誉或认可度。消费者可能会回忆起有关品牌及其产品的回忆。因此,个人/实体采用相同的意图将商标完整的剩余商誉兑现。他/她/它知道,如果以该死商标发布产品,则人们可能会立即与原始品牌建立联系,这将更具吸引力,并节省其宣传该品牌的精力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