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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籍封面上使用商标是否可以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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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发布的决定(2020年第2020/406 E,2020/4212 K号,2020年10月19日)中,最高上诉法院(第11分庭)认为在书皮上使用商标是合法的使用。

背景

该案最初是由Bak?rk?y第二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申诉人-敦雅报纸的拥有者邓雅·苏珀·维布·奥夫塞特·阿诺尼姆·西尔凯蒂,以及报纸的创办人尼兹·德米尔肯特先生,均指控被告侵犯了以下商标(第1998/004964号),该商标涵盖“报纸,杂志,书籍”,以及Demirkent先生的个人权利。

被告在一本名为BenimDünyam(如下所述)的书的封面上使用了商标和Demirkent先生的名字,这是商标和个人权利侵权索赔的主题。

申诉人还要求出版商作为出版书籍的一方给予赔偿。被告,即撰文人和出版商,辩称该书由撰文人为报纸撰写并由其出版的文章组成;封面强调了这一事实,他们无意从这种使用中获得商业利益。

决定

一审法院驳回了该诉讼,裁定书的封面有助于从视觉上解释书的内容,并且不应将这种使用视为“商标的使用”。此外,即使投诉人没有提出不正当竞争指控,法院也根据《版权法》和《商业法》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了审查,并裁定没有“违反商誉的行为”。区域上诉法院决定取消初审裁决,因为初审法院已经审查了在其诉讼程序中未提出的论点。因此,上诉法院决定驳回基于缺少的作用商标侵权,因为使用的商标书封面上的商标不能被视为商标的使用。上诉法院指出,申诉人的侵权和赔偿要求仅基于《商标法令》,没有要求审查根据版权法或商法产生的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法院从判决中删除了这些裁定,同时再次裁定驳回诉讼。后来被最高法院批准。

评论

该决定值得在商标法和《版权法》和《商业法》下的不正当竞争方面进行分析。虽然商标的使用是否值得商bat由于书名具有“商标使用权”,因此通常不将其视为“商标使用权”,因为书名被视为来源标识。但是,根据版权法和商业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完全相同的徽标和报纸创始人的姓名应该会导致对不公平竞争的发现,因为作者使用它们的论点可能不被视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本身有合法根据。然而,申诉人未能提出不正当竞争主张的事实似乎已经有利于被告;这表明了在可能的情况下,累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主张的至关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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