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考虑到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在消费者选择商品过程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和习惯,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无法亲自检验商品的质量,也无法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辨别商品的真伪,其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商标。在这种背景下,适度突破商标权的地域性,对发生在域外的使用行为予以认可和保护,无疑是顺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在Grupo Gigante v. Dallo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出于防止消费者混淆的公共政策考虑,突破了商标权的绝对地域性原则,而是承认和保护在国外著名或知名的商标。虽然地域性原则在商标法中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则”,但“它不可能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