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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撞脸,伤的不止是“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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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一起海报“撞脸”事件,将知名艺人宋祖儿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宋祖儿工作室对外发布声明,就网友指出的其宣传海报涉嫌抄袭韩国艺人边伯贤音乐专辑封面一事进行公开致歉:被指抄袭的海报系外包摄影师团队提供,工作室已在第一时间内删除了相关图片,并就审核不严而将其错误发布的行为致歉。与此同时,被指抄袭海报的设计师也进行了公开道歉。



  在生活中,海报随处可见,其通过对图片、文字、色彩等元素的整合,向公众传达宣传信息,多用于对电影、戏剧、比赛、文艺演出等的宣传。然而,不少人发现,海报之间“撞脸”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的将他人海报直接照搬使用,有的稍做改编,还有的则是借鉴了他人的创意和构思。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海报“撞脸”是否构成抄袭,进而构成著作权侵权?如何界定海报创作的抄袭和借鉴界限?为何海报借鉴、抄袭等现象频频发生?



  抄袭之争多发



  宋祖儿宣传海报被指抄袭事件,以其公开道歉而暂告一段落,但是另一起因海报抄袭引发的争议却还在持续发酵中。



  不久前,英雄联盟2021LPL春季赛常规赛正式开赛,首场比赛是备受关注的苏宁电子竞技俱乐部(下称苏宁电竞)对战京东电子竞技俱乐部。为了给自己战队呐喊助威,苏宁电竞发布了名为“开门大吉”的海报。然而,很快就有网友指出,该海报涉嫌抄袭知名插画师“GuangYuan”曾经为京东创作的一幅宣传海报。



  随后,“GuangYuan”发布微博,并公布了两幅海报的对比图。紧接着,苏宁电竞就涉嫌抄袭一事进行了道歉。苏宁电竞称,其在接到网友反馈后,已第一时间联系了原作者进行道歉,并在各平台删除了该海报。不过对于苏宁电竞的致歉,“GuangYuan”认为其诚意不够。在最近发布的微博中,“GuangYuan”称苏宁电竞的道歉声明并没有与其本人和律师协商确认,且是单方面发表了仅关于“借鉴”行为的道歉声明。此外,在自己发表不接受道歉的声明微博后,苏宁电竞并没有积极配合其律师解决问题。“GuangYuan”表示,其将采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对于这一抄袭之争,本报将继续跟踪关注。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事件在业界时有发生。比如,有网友指出,在腾讯视频平台刚刚播出的热门电视剧《墓王之王》宣传海报,就与之前热映的《陈情令》过度相似。此外,电影《我不是药神》在上映初期也曾遭遇类似的海报抄袭风波。



  多种因素并存



  海报是一种重要的宣传形式,如果被指抄袭,将会对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为何还会频频发生海报“撞脸”事件呢?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者告诉本报记者,海报大多由需求方交给第三方制作,但要创作一幅高质量、有创意、有深度的海报,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往往客户给设计师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设计师很难花费较多精力去创作一个高质量作品。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研究员王杰在对海报行业著作权保护状况进行调研后发现,抄袭之争多发除上述因素外,还与当事人的著作权意识淡薄有关。由于海报具有很强的感召力,设计者将他人创意和海报风格拿来为己所用的动机较为强烈,这就导致海报蹭热点的现象较为常见。“他们只考虑当时的宣传效果,抱以用了再说的心态,不考虑著作权侵权风险,这很有可能让当事人付出较高的代价。”王杰认为。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看来,海报抄袭之争多发,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部分海报中美术作品元素的再利用价值不突出,不值得权利人为此大动干戈;其次,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额度一般不会太高,但是维权成本可能相当高;再次,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如何界定海报的合理使用和侵权的界限不是很明确,难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这些因素导致原创设计者没有太大的维权动力,侵权者没有感受到太大的诉讼威胁,由此导致海报行业抄袭现象多发。”崔国斌认为。



  保护要有技巧



  根据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具体的表达,不保护抽象思想。那么,具体到海报,他人抄袭或模仿的部分是具体的表达还是抽象的思想?该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的界限呢?



  对此,王杰认为,抄袭与借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其本身带有强烈的道德评判色彩。由于各人的评判角度不同,因此针对同一行为会出现抄袭与借鉴的分歧。判断某作品元素是否受保护要回归“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公众的创作大多是建立在学习吸收前人创作的基础之上,出于鼓励和保障创作的目的,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因此,若保护某作品元素会妨碍他人的创作自由,则该元素通常被归入思想的范畴。创意就属于典型的思想范畴,若保护创意则势必会影响他人的创作自由。



  王杰认为,海报主要以图案、线条、色彩、文字为构成元素,其整体上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过,海报的具体要素也可能构成独立作品。比如,海报的模板,由于其通常也是图案、线条、色彩、文字的组合,因此本身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海报中的图案、照片、文字等则可能分别构成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文字作品。需要注意的是,海报中的文字表达通常很短,只有几个字,难以构成文字作品,但若其书写方面体现出个性,则可以构成美术作品。但是,海报的风格或者设计理念,如明、暗、热情、平淡等风格,则属于思想的范畴。



  那么,在发现海报被抄袭时,权利人该如何维权?对此,崔国斌建议,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给对方发侵权通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同时对方拒绝合作,则可以利用法律程序追究对方责任。比如,可向著作权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追究行政责任;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侵权者获利甚多,同时抄袭的情节恶劣,则可以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者的制裁力度。

  如今,公众著作权保护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海报虽小,著作权保护却不能忽视,否则,将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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