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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先生早期创立知名的苏丹牌菠萝罐头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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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月二十一日,陈嘉庚出生在闽南海滨同安县集美镇。他父亲陈杞柏早年便赴新加坡经商,先后做过大米生意,开设小型菠萝罐头加工厂,种植菠萝园,以及经营房地产业务等。其个人资产一度高达30余万元。但因不幸“染上洋烟”,放松企业管理,致使人心离散,自己常年苦心经营的企业最后由盛转衰。

光绪十六年(1890年)秋,陈嘉庚在应父亲函召来新加坡之前,只在家乡集美念过几年私塾,文化程度不高。出洋后,在父亲所创办的“顺安米店”从事文书及银钱货账等工作。由于陈嘉庚从小聪明过人,且又勤奋好学,忠于职守,在两年间便使米店获利6 000余元,初步显示出其经商才能和为人品德。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母亲去世,陈嘉庚回国葬母,并守孝三年。之后,他又重返新加坡,协助父亲经商。但陈家此时经营隋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米店管理不善,经营不佳,且父亲与族叔均因吸食大烟而患病。由于无法操理商店,企业面临歇业困境。后虽经陈嘉庚力挽狂澜,苦心支撑,终因企业日常经营始终处于人不敷出的状况,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初,陈家在新加坡的顺安米店及食品加工企业等只能宣告倒闭。

面对家道中落,陈嘉庚先生深深地感悟到:一个企业如果不能进行合理理财与科学管理,就是有巨大的资产,早晚也要衰败和倒闭。在跟随父亲14年经商的过程中,陈先生尝尽了人世间的各种酸甜苦辣。看到父辈们最后的惨痛结果,陈先生既体会到了在海外经营的艰难,同时也吸取了父辈们的深刻教训。

对于父辈们在经营中的失败,陈先生并没有气馁,他自觉借鉴父亲经营倒闭的教训,并暗暗下决心要重新大干一场。光绪三十年(1904年)初夏,陈先生又一次来到父辈们早年艰难创业的根据地——新加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后,他发现从事菠萝食品加工能有很不错的收入。在选定投资目标后,他从速一次投资7 000元,在新加坡当地购置了一家已歇业多时的食品加工厂简易旧厂房和部分旧机器设备,赶在秋天菠萝产销旺季前投产。

当时,陈先生为工厂取名为“新利川菠萝罐头厂”。为何取名“新利川”呢?这里有几种说法:有说是陈先生既不忘原“利川罐头食品厂”在经营中的长处,又吸取原“利川厂”为何歇业的教训。这里陈先生主要是利用原厂的社会影响,在厂名上突出一个“新”字,表明自己是一位新的经营者,一定能干出一番新的事业。也有说“利川”是新加坡当地的一个老板的名字,自己有意再加上一个“新”字,寓意将来自己的企业能吸取父辈们经营失败的教训,并有一个新的发展前景,成为一个新的大老板。总之,陈先生是要以新的面貌、新的理念来经营“新利川菠萝罐头厂”。对于陈先生早期为什么要使用“苏丹”牌菠萝产品商标名称,也有多种不同的传说。有讲是陈先生通过转让得到某家已倒闭的水果加工厂所使用的,且已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名称。这样再使用“苏丹”牌商标,可以省去大量的产品广告费。有讲陈先生使用“苏丹”牌商标名称,是取一位社会知名人士的名字,即某一伊斯兰国家最高统帅的名字,以此扩大自己产品商标的社会影响。另有人认为陈先生取名“苏丹”牌的意图,是希望自己像一头苏醒的雄狮,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后,将来要有一颗报效祖国的丹心。这里且不管当时陈先生使用“苏丹”牌商标名称是出于何种考虑,但他后来将大量结余的资金投入到家乡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抗日救国运动,大力支援祖国经济建设等等善举,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陈先生一片丹心,确实是为祖国富强、为人民幸福,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年陈先生在开设新利川菠萝罐头厂时,对东南亚各种菠萝罐头食品生产、销售行情已有深刻了解。其中包括对原料进货,产品初加工、精加工,罐头外包装,产品运输,销售渠道等等各个环节,均了如指掌。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苏丹”牌菠萝罐头的销售,陈先生更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如当时其他罐头加工同行的生产,大多按季节核算成本,盈亏要到季末才能知晓;有时很多经营者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漏洞百出,也不能及时掌握。而陈先生当时却采取的是“四个当日,一个不许”。“四个当日”,即“当日采购原料,当日生产产品,当日销售货物,当日核算成本”。“一个不许”,就是“不许违反所订立的规章制度,而出现任何以次充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另外在“苏丹”牌菠萝罐头生产过程中,严禁各种大大小小的浪费,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陈先生每天均到生产第一线了解产品加工情况,狠抓产品质量。这样,确保了“苏丹”牌产品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在严格按照陈先生所制定的“四个当日,一个不许”的经营模式下,经陈先生对新利川菠萝罐头厂当年结算,在销售“苏丹”牌菠萝罐头中,一下子便盈利了6万余元。这样高的利润,在其他同等规模的菠萝罐头食品厂中是不可想象的。初战告捷,不但安定了与陈先生一起工作的员工人心,更主要的是“苏丹”牌产品商标在当地市场上一炮打响,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信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并为陈先生今后扩大“苏丹”牌产品生产规模,既积累了不少资金,又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陈先生决定扩大厂房,增添新的生产设备,并增设一家“日春菠萝罐头制造厂”。另外,他还在新加坡以低价购进半闲置地块500亩,种植菠萝。由于田间管理得当,两年后便产菠萝两万余斤,并为他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当时陈先生还为菠萝种植园取名为“福山园”。根据有关资料介绍,陈先生的这个菠萝园曾是当地最大的菠萝园。宣统三年(1911年),陈先生还在暹罗(今泰国)北柳创办了又一家“谦泰菠萝罐头制造厂”。他亲自参与菠萝罐头的生产加工全过程,包括不厌其烦地检查每道菠萝加工工序。另外,他还巡查当地菠萝市场的每一个角落,了解同行的不同生产方法和管理措施,掌握产地、产量、质量、销售地、价格升降等情况。

至1911年底,陈先生所经营的包括新利川、日春、谦泰等在内的几家菠萝罐头厂,年产“苏丹”牌菠萝罐头合计80余万箱,占整个东南亚菠萝罐头产量的一半以上。而“苏丹”牌菠萝罐头产品商标也一举成为东南亚地区罐头食品行业中的名牌产品。至此,陈先生一共拥有4家菠萝罐头加工厂,2家米厂,2处橡胶园,每年获利都在40万元以上。在20世纪头十年的新加坡、泰国等地,陈先生在经营中能达到如此高的盈利,确实已称得上是有一定实力、一定影响的华侨实业家。

1912年,陈先生又将在新加坡开办菠萝加工厂、米店、航运公司等所获得的部分利润,投资创办海产品加工厂。他回家乡厦门集美利用当地特产海蚝,生产“苏丹”牌海蚝罐头,以此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陈先生认为,集美海蚝大小适宜,肉质细嫩,做起罐头来必定更佳,将来准能在各国畅销。他仅用了一个多月,就购买了蒸煮机、蒸汽机、空罐机等产品加工设备。此家海产品加工厂投产后,成为闽南乃至福建有史以来的第一家海蚝罐头加工厂。但由于当时所引进的生产设备本身就有一定的质量问题,再加上生产技术条件的限制,生产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等原因,包括加工出来的海蚝罐头,在放置几天后,便出现变味现象。经陈嘉庚与技术人员检查,发现工厂高温蒸煮设备不过关,而海蚝不经高温蒸煮则容易变臭。由于生产设备、技术条件等各方面因素,陈先生首次在家乡投资并未获得预料中的成功。但陈先生并未由此放弃对家乡各项公益事业,尤其是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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