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30日WIPO公布了《互联网域名处理程序终局报告书》(FinalReport of the WIPO Internet Domain Name Process)。该报告书审查了域名系统与注册制度以及商标保护发生冲突结果所引发争点的各个层面,并建议ICANN应采行一个统一的针对顶级域名(gTLDS)的争议解决政策,专门处理恶意域名注册以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事件,主张有这类行为的域名使用人则必须遵从处理程序的规定。至于所有其他的争议,当事人则需要诉诸法院诉讼或其他私人争议解决机制例如仲裁。此外,终局报告书建议在引进任何新的顶级域名之前,应设立一项程序使得在数个地理区域或者数种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的著名或知名商标权人,可以获得在某些或者所有的顶级域名类别中排除他人以该名称注册为自己域名的权利。一旦知名商标权人被赋予此项特权,令权利人的商标亦享有证据上的推定力,换言之,当侵害案件发生时,举证责任将移转至被指侵害者的身上,被控者必须证明自己有充足的理由使用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名称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