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

热门标签:办理400电话需要固话吗 没有营业执照如何地图标注 百度地图标注产品介绍 高德地图标注公示 百度地图标注点为中心 广州智能电话机器人 太原外呼系统厂家 电销转化率机器人与人工 抚顺外呼系统
出版者主要指出版图书、期刊的出版社、期刊社;在网络环境下,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者。出版者的权利,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就其内容而言,并非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邻接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可见,只有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被纳入我国法定的邻接权范围。

1.约定的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由出版合同加以表现,其既是著作权人授权出版者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许可证书,又是保护出版者的利益、排除第三人非法侵害的法律保证。

2.修改和删节的权利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一件作品是否已经达到出版水平,包括行为格式和篇幅大小等,出版者比作者更有发言权。出版者出版作品,既要向作者负责,也要向读者负责。所以,出版者有权在经作者许可后,对不符合出版标准的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删节。为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在出版合同中对此作出约定。

3.版式设计权

所谓版式设计即印刷品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的安排。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同一内容的作品其版式设计可能因人而异,其中就体现了创造性。因此,《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标签:南宁 驻马店 孝感 无锡 石嘴山 济宁 河源 德阳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出版者的权利》,本文关键词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出版者的权利》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出版者的权利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