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著作权——发表权

著作权——发表权

热门标签:长沙电销卡外呼系统原理是什么 江西大数据外呼管理系统 地图标注要多少钱入驻 南宁外呼系统软件 百度地图标注中心手机 电梯外呼无线对讲系统 山西智能电销机器人公司 电销机器人怎么接入线路商 地图标注企业地址的好处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作者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公众是否知晓在所不问。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公开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只是在亲友间传阅、请专家指点,不属于发表。

发表权专属于作者,是一种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公之于众,该权利即为用尽,他人也不可能侵犯该权利。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在作者去世后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的意志发表该作品。但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和推动社会进步,法律通常为发表权规定保护期限,与民法上一般人身权和其他著作人身权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发表与出版的含义是不同的。出版是对作品进行复制,并将复制品提供给社会公众。事实上,出版就是复制与发行的结合。发表的含义比出版广泛得多。除了出版,还包括表演、展览、放映、广播和公开使用等。


标签:朝阳 青岛 宿迁 曲靖 沧州 开封 玉溪 崇左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著作权——发表权》,本文关键词  著作权,发表,权,著作权,;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著作权——发表权》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著作权——发表权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

    上一篇:著作人身权

    下一篇:著作权——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