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及不足

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及不足

热门标签:能群呼能手拨的电话外呼系统 广西企业智能外呼系统价格多少 耐用的电话机器人装置 智能电话机器人原理 乐山店铺地图标注 手机怎么在地图标注商户地图 郑州人工智能电销机器人好用吗 打电话机器人好用吗 江门地图标注
(一)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

在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高度契合,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极大满足了权利人的维权需求。可以预见,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模式将长期存在,并能与司法保护形成极强的互补效应。与司法保护相比,行政保护模式在维权成本、效率等方面优势明显,具体如下:

1.立案手续简便、审查标准相对宽松。相比之下,司法保护程序中的立案手续则较为严格,特别是当权利人具有涉外因素时,立案手续尤为繁琐,权利人不仅需要提交主体资质、授权手续等法律文件,而且还须对该法律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由此致使民事诉讼立案周期长、成本高。

2.处理效率高。一般而言,在行政保护模式下,行政管理机关自受理投诉申请后三个月内,均能作出处罚与否的处理结果,这对于及时制止侵权、避免给权利人造成扩大损失而言,意义重大。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的一审审限为六个月,二审审限则为三个月,加之,司法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结案压力,部分案件无法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因此,与行政救济途径相比,司法保护模式的救济周期要漫长得多。

3.维权成本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投诉人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亦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然而,若权利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则须根据民事诉讼法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

4.保护效果更加明显。在行政保护模式下,行政机关若审查后认为涉案行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其有权直接采取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或经营场所等强制措施。这对及时制止侵权、避免侵权损失扩大而言,无疑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相比之下,在司法保护程序中,权利人获得法院颁发诉前或诉中禁令的难度则较大,条件也更为苛刻,同时,即使获得上述诉前、诉中禁令,其仍须向法院交纳金额较高的担保金。因此,在司法保护模式下,绝大多数权利人只能被迫等待司法审判程序结束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该模式下的维权周期往往较长。

(二)行政保护模式的不足

如上所述,虽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模式存在诸多优点,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行政保护模式进行维权,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行政处理流程缺乏有效监督。在现行行政保护模式中,普遍缺乏严格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开率也较低,故与司法保护路径相比,行政保护程序存在社会监督不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权利人不能直接获得损害赔偿。在行政保护模式下,行政管理部门即使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侵权,也仅能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侵权,而无权责令被投诉人赔偿权利人因涉案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针对赔偿金额问题,行政管理机关仅能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投诉人仍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从维权效果角度看,权利人通过行政保护路径得到的权利救济相对有限、并不完整,其无法从该维权路径中弥补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行政裁决不具有终局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司法机关确认该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具有终局性,这在一定意义上延长了权利救济周期。


标签:宝鸡 东营 七台河 广州 忻州 吉安 遵义 防城港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及不足》,本文关键词  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及不足》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行政保护模式的优点及不足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