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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卡通蛋糕暗藏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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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南通一家蛋糕店使用“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作为蛋糕装饰被诉侵权——

  蛋糕是庆祝场合最为常见的商品之一。蛋糕店为吸引客户,尤其是儿童群体,经常会在蛋糕上摆放一些可爱的卡通玩偶,如“喜羊羊”“艾莎公主”“小猪佩奇”“海底小纵队”等,殊不知这样的卡通蛋糕存在侵权风险。因认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某西点坊未经授权使用了“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海底小纵队”的版权方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儿童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近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西点坊赔偿万达儿童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近两年该院受理涉及“海底小纵队”的版权侵权案共计63件,其中涉及在蛋糕上装饰“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案件4件,均达成和解。



  卡通蛋糕引诉讼



  据了解,《海底小纵队》系列动画片自2010年在英国广播公司(BBC)首播以来,已先后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主流媒体播出,深受儿童喜爱,动画片中的“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等动漫形象拥有极高的知名度。2017年,万达儿童公司经授权获得了上述作品在中国境内的相关著作财产权。



  万达儿童公司经调查发现,南通市如东县某西点坊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了“海底小纵队”相关卡通玩偶,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记者注意到,类似纠纷并不少见。2020年8月,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县经营一家个体蛋糕店的周某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书,同样是因为周某店里售卖的蛋糕上有“海底小纵队”的卡通玩偶装饰。该案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的蛋糕店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公开销售包含涉案美术作品的蛋糕,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维持了原判。



  针对此类案件频发的现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黄中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通过出售、赠与等形式为公众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复制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类案件中,“海底小纵队”等卡通动漫经长期的宣传、推广,已形成了以学龄儿童为核心的庞大受众群体。蛋糕店以蛋糕装饰品形式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知名卡通玩偶,提升了蛋糕产品对相关消费群体的吸引力,客观上增加了产品的商业价值,因此蛋糕店对卡通玩偶的使用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且如果蛋糕店对所使用玩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则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装饰性使用有条件



  在蛋糕卡通玩偶版权纠纷案中,不少被告抗辩称自己通过电商平台或者实体玩具店等渠道购得上述被控侵权卡通玩偶,其使用应当不受限制。那么,此种说法能否成为免责理由呢?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蛋糕店在其销售的蛋糕上搭配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通玩偶,实际上属于作品的发行行为,这种行为应当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制作卡通玩偶,将其使用在蛋糕上出售给公众,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



  需要说明的是,著作权法上存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或“权利穷竭原则”,其含义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一旦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向公众销售或赠与,则该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不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即所谓权利用尽。“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旨在解决作为物的作品载体的流转与著作权的冲突问题,如果发行权一直存在,那么取得作品载体所有权的人便无法处分其物,对载体所有人实属不公平,因此需要著作权作出让步。



  在刘文杰看来,“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适用,要求首次用于销售或者赠与的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已经得到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授权,非法制作或者销售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在此列。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如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则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合法来源,包括能够出示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商品来自具备相关资质的商家,电商平台上的卖家或者实体玩具店可能出售合法复制品,也存在出售盗版的可能。如果蛋糕店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购买卡通玩偶的商家具备合法来源,可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仍要停止使用侵权玩偶。



  黄中华认为,合法购买不意味着可以随便使用。在上述案件中,蛋糕店经营者购买玩偶并非自用,而是二次商业性使用,故在法庭上除需提供相关的进货渠道外,对于其购买的是否系正品,即该商品是否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应有一个初步审查,否则仍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侵权。相关经营者务必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及时将可能涉嫌侵权的卡通玩偶商品下架,这既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也能有效规避自身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此外,为捍卫“舌尖上的安全”,由于经营者无法确认所使用卡通玩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建议在蛋糕等食品上使用卡通玩偶。



  卡通玩偶为蛋糕锦上添花,但不是想用就能用。经营者头脑里应该绷紧版权这根弦,寻求授权方能让经营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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