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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流通、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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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管理

储藏的基本要求,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要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储藏产品的仓库必须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在最近一周内未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必须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不与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混放。

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二、产品流通(物流)管理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运输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运输工具在装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2.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和受到污染。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运输和装卸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畜禽活体运输和屠宰的建议:

1.屠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畜禽必须来自该地理标志养殖场。

2.农产品地理标志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问必须有专人负责照料,并使动物遭受的胁迫和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

3.农产品地理标志畜禽活体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清楚地标记地理标志标识。

4.当用车辆运输时,运到屠宰场的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根据具体情况可有例外。在例外的情况下,必须给畜禽喂食、喂水。

5.禁止使用电棒及类似设备驱赶农产品地理标志畜禽活体。禁止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对动物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

6.必须在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批准的屠宰场宰杀畜禽。

7.禁止在畜禽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

8.农产品地理标志畜禽和常规畜禽应分别屠宰,屠宰后应分别存放并清楚标记。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外包装管理

产品外包装该怎么标示是大部分农业企业或者其他从事农产品经营者都很迷惑的问题,建议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流通领域中,尤其注意收发货标志在外包装件上的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及其他标志,和其他的文字说明、排列格式。


四、收发货标志的字体

标志的全部内容中,中文都用仿宋体字,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数码用阿拉伯数码,英文用大写的拉丁文字母。标志必须清晰、醒目,不脱落、不退色。

五、收发货标志的颜色

纸箱、纸袋、塑料袋、钙塑箱,按商品类别以表3—3规定的颜色用单色印刷。


六、收发货标志的印刷

适用于纸箱、纸袋、钙塑箱、塑料袋。在包装容器制造过程中,将需要的项目按规定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有些不固定的文字和数字在商品出厂和发运时填写。

1.刷写

适用于木箱、桶、麻袋、布袋、塑料编织袋。利用印模、镂模,按相关规定涂写在包装容器上。要求醒目,牢固。

2.粘贴

对于不固定的标志,如收货单位和到达站需要临时确定时,可以先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609/m2以上的白纸或牛皮纸上,然后粘贴在包装件有关栏目内。

3.拴挂

对于不便印刷、刷写的运输包装件筐、篓、捆扎件,可以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不低于1209/m2的牛皮纸或布、塑料薄膜、金属片上,拴挂包装件上(不得用于出口商品包装)。

标志位置六面体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位置,按GB 3538 83《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志方法》标志部位,放在包装件图3—8、图3—9两面的左上角。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3—3~图3—6。


袋类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两大面的左上角,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3—7(各项标志面积占袋面积2/3,两面印刷)。

桶类包装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左上方,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3—8(各项标志面积占圆周表面1/4,两面印刷)。

筐、篓捆扎件等拴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包装件的两端,草包、麻袋拴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见图3—9(挂签)。

粘贴标志应贴在包装件图3—6、图3—7两个面的有关栏目内。

其他的标志按GB 190一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的规定执行。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运输环节中,应当遵照国家关于储运包装的国家强制标准。

根据[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建议将该标准适用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货物的运输包装。


七、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一)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3 4。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3—4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二)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三)标志的使用方法

1.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1)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2)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4)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1)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3—5标志1的使用示例)。

2)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见表3 5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3—5标志3示例b所示)。

3)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3—5标志7的使用示例)。

4)标志11“由此夹起”:

a)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b)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5)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3—5标志16的使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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