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Property,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起初只有1l个成员国,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我国政府在加入书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约束。到2012年6月,缔约方总数为174个国家,已经超过有145个成员国的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甚至也超过了有155个成员国的WTO,即超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