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商标司法是商标立法的适用和继续

商标司法是商标立法的适用和继续

热门标签:机器人电销时代 渝中地图标注 外呼系统的特点有哪些 老虎美容店地图标注 成都400电话办理好的公司 森林地图标注 仁怀市地图标注app 太原400电话申请 硅基的电话机器人
总体上讲,商标法具有稳定性,虽然商标法每隔数年都要修改一次,但修改法律所要解决的都是重要的、不通过修改法律即无法解决的问题。每当新一轮法律修改启动之时,人们往往对法律修改寄予厚望,期望修改的内容多多益善,最好能够把自己希望解决的问题都包容进去,但最终往往都会与具体预期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今天,法律修改的幅度一般不会太大,修改的内容不会太多,实践中的不少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仍然不能靠修改法律解决,而需要或者只能留待在具体执行中解决。之所以会这样,这既与人们所寄予的修改期望是否适当有关,又与立法的特性有关。立法首先只解决重大问题,立法重视相关各方的共识,立法强调原则性、一般性和稳定性,立法不会事无巨细和无所不包,等等。

立法与司法的差异久已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所体认。即便如《法国民法典》那样本来有包罗万象、为任何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答案的良苦初衷和勃勃雄心,其立法者也深知立法不可能无所不能和无所不包,而只能有所为有所不为,需要给司法留下足够的和必要的空间,司法的问题只能由司法去解决。《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为此指出:“立法机关的任务是从大处着眼确立法律的一般准则。它必须是确立高度概括的原则,而不是陷于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问题的琐细规定。法律的适用乃属于法官和律师的事情,他们需要深刻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立法同司法一样也有技巧,而二者是颇为不同的。立法的技巧是要发现每一领域中对公共福利最有利的原则,法官的技巧则是要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要凭借智慧与理性的运用而将其扩大到具体的情况......那些没有纳入合理立法范围内的异常少见的和特殊的案件,那些立法者没有时间处理太过于变化多样的、太易于引起争议的细节,及即使是努力预见也于事无益,或轻率预见则不无危险的一切问题,均留给判例去解决。我们应当留有一些空隙让经验去陆续填补。民众的法典应时而立,但确切地说,人们尚没有完成。”①可见,司法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而且是立法的延伸和继续,也即法律“应时而立”,但“尚没有完成”。商标立法和司法的关系同样如此。在商标立法没有规定、规定不清晰或者有裁量余地时,司法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法律解释和案件裁判等澄清疑问,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类问题。

立法机构不可能总是站在法院背后,随时为法官遇到的任何疑难案件提供具体指导和答案。当然,如果确实能够做到那样,法官的工作只剩下对号入座了,那显然会轻轻松松,我想不少法官是乐不可支的。事实并非如此。对于为什么不能和不会如此,卡多佐有一段精彩的说辞:“如果立法机构取代了法院的创造性活动的位置,一个立法委员会就必须在每次开庭时站在我们背后,扮演起高级法院的角色。没有人向我们保证,这样作出的选择会比我们自己的选择更明智,但是它的形式将赋予它一种使撤退或妥协成为不可能的严酷性。我们将把法官作为终身事业加以把握的试错过程,换成由立法委员会来把握的试错过程,这个委员会只能把从五花八门的要求节省出的时间用于这个过程。纵使我们能够相信业余爱好者比专业人士更聪明,他们的药方对于他们观察到的病人来说可能已经为时太晚。不考虑病症的变化就把这个药方用到其他病人身上可能弊多利少。我并不想过分贬低法规作为一种改良工具的价值,立法机构能够根除痼疾,纠正某个由来已久的错误,消除一些得到明确断定的罪恶,它们蔑视那些微弱的补救、区分和法律推定,这在司法过程中屡见不鲜。立法机构也能时时总结和简化法庭得出的结论并赋予它新的效力。然而,即便如此,它的抚慰也是有条件的和临时的。 ‘解释紧随法典而至,解释之后跟着修正,于是这个任务永远也不能完成’。把规则、原则适用于不断变化的复杂事件,需要法官的创造性工作。你可以称赞或批评我们的工作。你可以让我们保留自己的名声,也可以给我们贴上其他标签———仲裁者、估价者等等。过程依然如故。”①司法机关必须沿着立法指引的道路前行,无论前方是一片坦途,还是布满荆棘,法官都要一往无前和义无反顾,这是司法的责任和使命,法官们责无旁贷。


标签:西安 定州 抚顺 天水 泰安 柳州 上饶 西双版纳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商标司法是商标立法的适用和继续》,本文关键词  商标,司法,是,立法,的,适用,;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商标司法是商标立法的适用和继续》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商标司法是商标立法的适用和继续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