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W. Lawrence Craig认为,当事人之所以愿意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就是为了防止争议出现在国内法庭,导致更大范围的人获知纠纷的存在。③但是,我们注意到在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一般并没有规定必须对仲裁程序本身保密。因为在实践中,对仲裁事实进行完全保密通常很难做到,在许多情况下,仲裁当事人需要披露仲裁程序的存在,甚至是负有法律义务披露。例如,仲裁当事人有义务向会计公司、债权人、保险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披露仲裁事实,包括仲裁程序参与者的名字,该纠纷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后果等。而如果当事人中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由于法院审理的公开性,也会导致仲裁事实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