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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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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点】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是,并非所有符合发明(广义)要件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法律明确规定了排除对象。

【理解与适用】

一、发明

专利法中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我们日常生活所说的发明含义不同,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一)必须是正确利用

自然规律的结果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客观存在并能够为人们所认识的规律。要构成发明专利,应当是在正确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改造世界的一种方案,而且必须建立在正确利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如有人想发明“永动机”就不符合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因其违反了“能量守恒定律”。

(二)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其能够解决技术问题,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如果一种方案不是针对技术问题,也不是正确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则其不能获得专利权。

(三)能够被稳定地反复实施

只有一种发明专利能够被稳定地实施,才能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利益,才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创造出的一切有形物品,包括制造品、材料以及具有新用途的产品的发明。如果仅仅是发现了自然存在的物质则只是发现而不是发明。材料发明,是指以任何方法所取得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元素的合成物或者化合物;具有新用途的产品发明,是指经过研究发现已知物质的未被人类发现的用途。

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所提供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法,最终表现是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的程序或者步骤。但是非技术性质的方法,如计算方法等不属于方法发明的范围。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构成实用新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用新型涉及的对象为某种产品

这一特征包含两层意思: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必须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虽然有固定形状但是不能移动的产品,不能构成专利权的客体。

(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创新性,是指该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但是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故也被称作“小发明”。

(三)具有直接的实用价值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仅可以实施,还可以用工业生产的方法再现,故单纯具有视觉上的美感而不具有技术上的特征,不能构成实用新型的客体。

应注意不要将实用新型和产品发明相混淆,实用新型与产品发明相比的主要特点为:实用新型限定于有形产品、专利要求程度低、受保护期限短、审批程序简单等。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

(一)外观设计是针对工业产品外观的新设计

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并且能够大量的复制生产。新设计是指不属于现有的设计,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也没有相同的设计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1.只有工业产品上的形状、图案或者与色彩等的结合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单纯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等的结合不能构成外观设计,只可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2.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整体设计而言,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的且不能单独使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外观设计。

3.我国法律已经允许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

(二)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外表为依托,设计图如果没有与产品相结合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品本身就是外观设计,产品的外在形状、色彩等也能成为外观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又被称为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四)外观设计必须具有美感

外观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产品在视觉等方面的需求,吸引潜在的买主,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故要求其能给大众带来美的享受,但因个人对于富有美感的标准不同,因此一般消费者认为其有美感就符合该要求。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一般来说,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即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是有些客体虽然属于发明创造,但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给予其法律保护。

专利法明确规定了法律不予保护的几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的发明创造。此处法律的范围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若一项发明创造本身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自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用于赌博的工具。但是有些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法律,而是被不当使用,这些则不属于此种情况。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如以医疗为目的的麻醉品和以娱乐为目的的物品可以申请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违反社会公德,是指违反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且已经接受的伦理道德,如果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则不授予其专利权,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图片的外观设计。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者使用会给公众或者社会造成损害,如发明创造的实施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则该发明创造不会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对于那些因被滥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我们要区别对待,如对于人体有副作用的药品、残留量高的农药以及放射性诊断疾病的设备,都不能被认定为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所称的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对于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发、利用等,不仅有利于它们自身的生存,而且可以产生一定的商业价值。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非法方式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不仅会造成遗传资源的破坏,而且会损害遗传资源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是批准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最早的国家之一,故专利法增加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三)专利法规定的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于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以及特性和规律的揭示,属于科学领域。它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而不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而且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根据这种发现制造出的新材料以及制造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思维、推理和判断的一种规则和方法。它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过程,也不能设计或者制造出某种产品,不具有实用性。专利法保护的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而不是智力活动本身,也不是指导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此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确定或者消除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病灶及病因的步骤过程。因其实施的对象为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不能在工业上应用,不具备实用性,故不是专利法所指的发明。而且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医生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有选择不同方法的自由,因此,对其不授予专利权。但是,法律仅规定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对于为诊断和治疗而发明的各种仪器、器械设备等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对于血液、毛发等脱离了人体或动物体的物质进行化验的方法都可以成为专利法的客体。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对于该问题,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TRIPs允许成员国拒绝对植物和动物(微生物除外)以及生产植物和动物的生物方法(非生物方法和微生物方法除外)授予专利权,但是要求成员国通过专利或者其他特殊保护制度保护植物品种。因此,《专利审查指南》将通过基因工程制造的转基因动物和植物排除在专利法保护之外,但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于植物品种提供类似的保护。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通过核裂变或者核聚变的方法而制造的元素或者化合物。这些元素和化合物不能获得专利权,同样,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能获得专利权。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等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同时,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也可以获得专利权。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平面印刷品主要是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等用于装入被销售的商品或者用于附着于其他产品之上的印刷品。这些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组合如果是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即使未注册为商标,只要通过使用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如果未经他人许可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故不需要专利法对其进行保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窗帘、床单等也是印刷品,但是不属于平面印刷品。纺织品的花色或者图案只要不是主要起标识作用的,都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风险提示】

在判断某个对象是否能够成为专利权客体时,要先排除法律不予保护的几种类型,然后再看是否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类客体。其中,法律对于发明创作的独创性要求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最后是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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