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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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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首次对作品进行录音录像进而对该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为录音录像作品的作者,即首次录制录音录像的人;录音录像的客体为录音录像。根据法律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制品都包含作者对于录制对象、角度的个性化的选择,因此,即使是同一内容,不同录制者所呈现的内容可能会有差异,若其内容符合上述著作权的要求,则可以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否则,只能依据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对其内容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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