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Century 21 Real Estate,LLC诉Destiny Real Estate Properties案,2011年WL 6736060(美国印第安纳州,2011年12月19日)中,美国印第安纳州北区地方法院面临适当措施的问题。特许人被终止后继续使用Century 21的商标造成的损害赔偿。法院认为,保留的特许经营人对商标的使用实际上不是“假冒”的论点,因为特许人使用的商标实际上是一次由特许人授权的(换句话说,是预先终止特许人使用的商标)。是正版)。在驳回该论点时,法院指出,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