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发行人对商标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行人对商标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热门标签:电话外呼系统能接吗 贵州高频外呼系统原理是什么 昆明本溪电话机器人 电销外呼管理系统售后电话 上海高频外呼防封系统哪家好 中山商家地图标注注册 山东电销外呼系统代理 高德地图上公司标注如何有图标 合肥400电话办理
为解决商标侵权和违反各种信托义务的问题,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确认地方法院裁定,零售商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并不归因于产品的分销商。

Optimum制造了一种双面胶产品,以防止地毯和垫子在各种表面上打滑。Optimum与该产品相关的商标为“ Lok-Lift”。汉高消费者胶粘剂(HCA)是许多消费品的分销商,如Home Depot和Lowe's。双方同意,HCA将向其零售商分销Optimum的“ Lok-Lift”产品。

双方之间的关系在1994年至1998年之间“保持不变”,但HCA开始内部开发自己的粘合地毯胶带产品,称为“ Hold-It”。2002年,HCA在未通知Optimum的情况下,开始在零售商处用新的“ Hold-It”产品代替“ Lok-Lift”产品。HCA使用类似的包装替代其“ Hold-It”产品,并继续在其网站上展示“ Lok-Lift”产品。许多零售商认为“ Hold-It”产品只是“ Lok-Lift”产品的新版本。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零售商会混淆产品的使用,经常将被告的“保留”产品放在标有原告“随身携带”产品的架子上。Optimum认为,这会造成15 USC§1114(1)(a)中被告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第十一巡回法庭认为,“关键问题”是零售商的混淆用途是否应归功于分销商HCA。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即HCA不在零售级别“使用”原告商标,因此原告不支持商标的“使用”要求根据第1114(1)(a)条提出的侵权索赔或根据第1125(a)条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裁定,由于零售商是产品的唯一“用户”,被告从未使用过原告的商标。法院裁定:“在本案中,任何被指控的混淆,即使存在,也不能直接归因于被指控的侵权人HCA。”法院还拒绝考虑原告关于共同侵权的迟来指控,因为它没有得到保证,而且“没有关于共同商标侵权的单独法定条文。”


标签:松原 成都 阿里 石嘴山 湛江 昌都 迪庆 山南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发行人对商标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文关键词  发行人,对,商标,侵权,不,;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发行人对商标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发行人对商标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