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J。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涉及使用LAND O LAKES商标的商标纠纷中,确认了地区法院对原告的侵权主张的原判,并驳回了被Laches禁止的被告的稀释反诉。原告已将商标注册用于制造和销售渔具,并起诉被告乳品公司获取商标与被告赞助体育钓鱼比赛以及在钓鱼杂志中刊登乳制品广告有关的侵权。法院着眼于当事方各自产品之间的重大差异,即认为几乎没有消费者相信乳品公司是原告渔具的实际生产者,并且没有商标。稀释。第七巡回法院还强调说,由于被告的年收入为数十亿美元,原告的年收入为数万美元,当事方之间的规模悬殊使得任何一方都不会因使用相同商标而受到损害是不可信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被告应为共同侵权承担责任的论点,并指出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为原告的竞争对手颁发了任何许可证,甚至没有意识到所指控的被告商标的使用。
摩尔,J。联邦巡回法院基于对JBLU涉及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19 USC§304(a)的原产国标记要求的简易判决,撤销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驳回决定。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之前,JBLU曾进口过中国制造的牛仔裤,上面绣有“ C'est Toi Jeans USA”,“ CT Jeans USA”或“ C'est Toi Jeans Los Angeles”。国际贸易法院裁定,这些牛仔裤必须遵守19 CFR§134.46的严格标记要求(原产国标记必须紧邻“ USA”且尺寸至少与“ USA”相同),因为其中包括“美国”和“洛杉矶”不是“商标的一部分或第134.47条中的“商标名称”(这将触发更宽松的标记要求)。联邦巡回法院撤回并发回上诉,认为第134.47条提到的“商标或商标名称”明确包含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待决申请的限制,因此,本节中应考虑使用小的“中国制造”标签而不是第134.46条。
关于虚假背书,法院裁定,由于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电影包含有关前任球员背书或与NFL结盟的“误导性[或]虚假陈述”,因此他们的《兰纳姆法》声称虚假。依法背书失败(引述Am。Italian Pasta Co.诉New World Pasta Co.,371 F.3d 387,393-94(8th Cir。2004))。
加拿大不是一个适当的替代性论坛:Halo Creative&Design,Ltd.诉Comptoir Des Indes,Inc.,第2015-1375号(2016年3月14日,美国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