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年中,最高法院在Petrella诉Metro-Goldwyn-Mayer,Inc.案中,案于134 S. Ct。1962年(2014年)和SCA Hygiene Products诉First Quality Baby Products,LLC,137 S. Ct。954(2017)限制了《版权法》和《专利法》中对水ches的公平辩护。具体而言,在佩特雷拉,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法院取消了在第507(b)条规定的三年时效条例内提起的版权侵权诉讼中的诉讼程序。在SCAHygiene中,法院依靠Petrella认定《专利法》第286条禁止救济“针对在提起申诉之前六年以上所犯的任何侵权行为”,并且不能使用担保来禁止在六年内提出的任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