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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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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者,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例如:同学们手上拿的这本《知识产权法初级教科书》由m版社f鹊版发行.它与本课本的著作权人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社对这本教材就享有专有出版权。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该出版社有权禁止其他出版社出版这本教材。

(一)在此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著作权人再许可其他出版社出版该教材,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仅违反合同的约定,而且还构成了对该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此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某I斗I版社出版该教材.那么,该出版社不仅构成了该教材著作权的侵犯,而且还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另外,在此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版社虽然对该教材享有专有出版权,可以自己出版、再版或者出修订版等,但是不得许可其他的出版社出版。

图书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由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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