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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制作广告材料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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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部分驳回了原判判决,裁定制造横幅广告和其他广告材料的商业印刷公司未按照联邦法律裁定商标侵权的必要在商业中使用这些商标。

商业印刷公司National Business Forms and Printing提供商标保护的公司徽标的复制品,以用于定制设计和印刷服务。美国国家半导体在其网站上向客户提供了许多公司徽标。在其他商标和徽标中,美国国家半导体提供了福特汽车公司商标和徽标的复制品。在福特公司反对美国国家半导体使用其FORD商标后,美国国家半导体向德克萨斯州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宣布不侵权。福特(Ford)对商标侵权和稀释等提出反诉,并提出了简易判决。

地方法院裁定,向福特授权经销商的销售未构成侵权,但向未经授权的二手车经销商的销售构成侵权。在上诉中,第五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裁定使用福特公司徽标向授权经销商出售广告材料不会侵犯福特商标。法院解释说,福特与授权经销商的销售和服务协议允许福特的授权经销商通过其选择的任何供应商满足其广告需求,但前提是此类印刷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方式和形式要求。

但是,第五巡回法院不同意地方法院的裁定,即未经授权的经销商使用福特徽标标识的广告材料正在侵权。第五巡回法院驳回了地区法院的裁定,即未经授权的经销商“以可能引起公众困惑的方式展示福特的徽标和标记”,并可能“使消费者对福特是否认可或批准这些企业的销售感到困惑”。福特汽车。”相反,上诉法院裁定:“在上述促销材料中出现福特商标的情况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微不足道。”第五巡回赛解释说,美国国家半导体制造的材料带有众多汽车制造商的标志,“几个竞争对手的组合消除了任何可能的混乱,

最后,上诉法院维持地区法院对稀释要求的驳回,认为商业印刷商在广告材料上包含公司商标并不构成商业用途,因此不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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