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注意提交给USPTO的所有陈述。审计委员会现已确认,即使在津贴之前对声明进行了修改,申请或注册也可能容易受到欺诈索赔的影响。在University Games Corp.诉20Q.net Inc中。,Opp。第91,168,142号和第91,170,668号(TTAB,2008年5月2日)(先前),委员会解决了以下问题: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前更正了基于使用的申请中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的虚假陈述,是否可以避免欺诈已出版。审查律师拒绝批准某些所列商品的注册,部分原因是它们属于单独的类别。申请人修改了移走这些商品的申请,该申请被公开反对。实际上,移走的货物仅在贸易展览会上分发。反对者称,由于做出修正不是为了纠正无辜的错误,而是为了回应检查要求,因此原始申请是欺诈性的。董事会拒绝了申请人的即席判决动议,但是,该修正案提出了可驳斥的推定,即申请人缺乏故意欺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意图。有趣的是,沃尔什法官发表了部分同意和部分反对的意见,他认为应在异议或注册之前及时纠正虚假陈述。完全击败了欺诈指控。显然,整个小组都没有这种更宽容的观点。
当然,在使用声明中对涉嫌欺诈的最佳辩护是证明在声明之时该商标实际上已在使用中,即使使用量极少。在Bass Pro Trademarks LLC诉Sportsman's Warehouse,Inc.,加拿大第92,045,000号(2008年4月4日)(在先),商标持有人说服委员会,当其申请商标时,商标持有人正在经营“批发商店”。虽然是商标的持有人从来都不是批发商,它会不时以批发价出售商品以选择客户。这种最低使用量使董事会确信没有发生欺诈行为。董事会进一步指出,持有人在停止提供服务时没有义务立即修改其服务说明,而是可以等待修改,直到其在第8条维护文件中提交了使用声明。该决定表明,与阻止阻止提交虚假文件相比,董事会似乎更不注重使注册能够反映最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