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到法院认定侵权后对房地产销售服务注册商标的保护和责任。在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澄清说,当商标等知识产权与产权发生冲突时,是否应当责令当事各方停止使用该商标。应基于诚信原则并考虑到公共利益。法院认为,威孚公寓楼的名称已被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此外,居民在该综合楼居住了多年,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首次购买时是否知道该建筑物的名称侵犯了所引用的商标。终止对“ Star River”的所有使用都会在商标所有者的利益与公众或居民的利益之间造成失衡。结果,法院没有下令完全禁止使用“星河花园”,但裁定尚未开发和出售的建筑物不得使用该名称。判决保护商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人的利益,同时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最小化–突出了司法指导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