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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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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晶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汇编人通过选择、编排将各个作品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作品,是其智力劳动的成果,著作权应当由汇编人享有:但对于被汇编的具体的基础作品,汇编人则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由原作者享有。汇编作者在汇编作品时,要征得被汇编作品的原创著作权主体的同意并依法支付使用报酬,且不得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就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

无沦基础作品是否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然而,汇编作品的价值往往体现在汇编者选择的眼光上。例如,清代蘅塘退士(孙洙)选辑的《唐诗三百首》、吴楚材、吴凋侯叔侄选编的《古文观止》,风行至今,有巨大的影响力,但选题却不在汇编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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