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

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

热门标签:400电话办理机构怎么样 地图标注虚拟地址好处 池州腾讯地图标注店 企业办理400电话有 乐迪电话机器人好吗 智能电话机器人厂家报价 腾迅地图标注 新乡电话外呼系统怎么收费 外呼系统管理员密码
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这类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演绎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特点。但是,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创作作者都具有特定的身份,由于其共同劳动,从而产生了这门综合性的艺术作品。

对于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各国规定不一。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在英国,则允许电影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确定其经济权利归属。在法国,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导演、编剧、对白作者、歌曲作者等)。在德国,虽然理论上承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加创作的创作者,但这些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人行使。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类作品在制作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制片人在投入巨资后要收回成本,而且这类作品的权利不可能单由某一个作者来行使,必须通过制片人来统一行使。同时,为了尊重创作人的精神权利,应允许其在这类作品上署名;至于其他权利,由制片人行使才能协调一致,有利于保护各个创作者的利益。


标签:烟台 本溪 贵港 大同 海口 宿州 山东 亳州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本文关键词  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