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著作权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著作权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热门标签:外呼系统管理员密码 400电话办理机构怎么样 乐迪电话机器人好吗 地图标注虚拟地址好处 智能电话机器人厂家报价 企业办理400电话有 新乡电话外呼系统怎么收费 池州腾讯地图标注店 腾迅地图标注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原始主体为作者。至于其他人能否成为原始主体,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职务作品中的雇主、委托作品中的出资人可成为原始主体,我国《著作权法》便作了这样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爱尔兰、加拿大等国的版权法也有类似规定。但也有一些国家,如法国,规定只有创作作品的人才能成为原始主体,作者与他人签订的雇佣合同、服务合同的存在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享有的著作权是从原始主体那里取得的。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在于: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一个人只要创作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便可成为原始主体。另外,职务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作品的委托人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成为原始主体。而继受主体之所以能成为著作权主体,是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的,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的其他规定取得著作权而成为主体的。

(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权。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原始主体并不一定都享有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职务作品的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都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则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标签:淮安 东莞 石家庄 菏泽 防城港 西安 玉树 萍乡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著作权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本文关键词  著作权,原始,主体,与,继受,;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著作权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著作权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