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热门标签:地图标注虚拟地址好处 新乡电话外呼系统怎么收费 外呼系统管理员密码 池州腾讯地图标注店 腾迅地图标注 400电话办理机构怎么样 乐迪电话机器人好吗 智能电话机器人厂家报价 企业办理400电话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进而提出扩展著作权客体的要求。此前,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交往中,发展中国家使用发达国家的文化科技成果都是有偿的,而发达国家却可以大量地无偿使用发展中国家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为防止篡改、歪曲、擅自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现象发生,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著作权贸易方面的平衡,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将民间文学表现形式列为著作权客体加以保护。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其目的在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要求,同时又使大多数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能够接受。该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者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

迄今为止,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们白尔尼公约》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标签:东莞 萍乡 石家庄 菏泽 淮安 西安 玉树 防城港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本文关键词  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