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为房地产销售服务注册的商标的保护,以及法院判定侵权行为存在后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澄清,当商标等知识产权与产权发生冲突时,是否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到公共利益。该案考虑到威孚公寓楼的名称已被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此外,居民在该综合楼居住了多年,没有证据证明居民在首次购买时是否知道该建筑物的名称侵犯了所引用的商标。完全终止使用“ Star River”会造成商标所有者和公众/居民利益的不平衡。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完全禁止使用建筑物名称,而是裁定尚未开发和出售的建筑物不得使用该名称。该裁决保护了商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所有者的利益,同时将对公共秩序和利益的损害最小化,突出了司法指导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