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验,如果商标所有者打算在外国管辖范围内开展业务,则应在该地区提出申请。她可以按国家/地区进行此操作,也可以利用现有的超国家组织或协会,并在多个辖区提供“一站式”商标申请。其中包括:《马德里议定书》;在欧盟的协调局内部市场(OHIM),授予社区(N / K / A“联盟”)商标;和两个不同的非洲组织-法语国家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针对16个非洲国家的单一申请)和英语国家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针对18个非洲国家的单一申请)。
《马德里议定书》稍微复杂一些,但对于外国申报者来说通常是值得的麻烦。当商标所有者文件为她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大关,半年内申请,她可以带她递交申请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马德里议定书“桌子”,并有指定任何或全部的90个左右是马德里的签署国司法管辖区协议。(奇怪的是,加拿大尚未签署。)然后,她的申请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瑞士日内瓦的办公室在所有指定的司法管辖区提出。我们的商标在更多的国家所有者指定,申请费越大。完成在线指定后,她将看到自动计算的总申请费;此时她可以点击“提交”或“取消”。还可以在指定过程之前通过诸如Global IP Estimator之类的可商购软件程序合理地可靠地估算费用。由于商标权是地区性的,因此美国所有者的申请将在每个指定的司法管辖区接受国家审查程序,在任何给定的司法管辖区,最终结果可能是注册,部分注册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