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可以从Valentino Globe BV诉Pacific Rim Industries Inc. [2010] SGCA 14中搜集确定恶意存在的法律测试,新加坡上诉法院认为该测试包含主观因素(即特定申请人知道)和客观要素(即采用适当标准的普通人会怎么想)。本质上,评估是根据情况,当事方在申请商标时的行为低于公认的商业行为标准,以及该党的特殊知识是否会使普通人认为该行为确实低于那些标准。因此,除了实际的不诚实行为外,恶意行为还包括商业上无法接受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并非严格违法。如果成功提出了恶意案件,申请人将承担反驳任何恶意成分的责任。此外,一旦确立恶意,即使该商标的使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任何混淆,也必须拒绝有关申请。
最近的判例法有效地说明了确定恶意索赔的相关因素。在Lim Ching Kwang v Audi AG [2017] SGIPOS 2中,奥迪(Audi)声称,林书豪(Lim)根据保护该商标的申请制定的规范范围非常广泛,因为它复制了尼斯分类(Nice分类)第12类的全部商品清单,并声称没有真正意图将商标用于所有人这些商品。根据案件的事实,以恶意为由提出的挑战失败了。申请同时涵盖商标的既定用途和意图用途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申请更广泛的商品规格不构成商业交易中的不诚实行为。仲裁庭确实指出,鉴于申请表中包含声明实际或善意使用该商标的声明,因此缺乏对所有索赔的货物使用商标的意图可能构成恶意。然而,
MMC International Services诉Abercrombie&Fitch Europe SAGL [2016] SGIPOS 06重申,未能解释商标的衍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复制的结论,这构成了恶意。实际上,有关的申请商标(针对第9类商品)与Abercrombie&Fitch的“驼鹿装置”相似。但是,由于MMC拒绝解释其对商标特定描述的选择,因此将其视为恶意,并考虑了诸如MMC对对手的了解,商标的惊人相似性以及商标的潜在扩展路线等因素。服装零售商。
除了大规模的商标抢注之外,典型的恶意投诉也涉及合法权利人与抢注者之间的商业关系。福建吉马公司于2010年在第33类中注册了商标6406082“ BRANE-CANTENAC,[及其音译]”。法国葡萄酒公司SOCIETE VITICOLE HENRI LURTON在2014年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请求。该无效被驳回TRAB以提交的证据不是独立的或未能证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为由;证据也未能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SOCIETE VITICOLE HENRI LURTON的名气。
董事会发现一个恶意举报申请的最新例子是布加迪国际公司诉布加迪酒店及度假胜地有限公司,2017 TMOB 60,董事会拒绝了与各种与酒店相关的服务相关的BUGATTI申请。反对者布加迪国际公司(Bugatti International SA)拥有与汽车相关的BUGATTI,并能够确定申请人“意图并预期其使用BUGATTI商标”会被消费者感知并立即理解为与[对手]著名的BUGATTI商标相同”。反对者能够确定申请人的董事会成员之一被错误告知,反对者已同意对申请进行注册,并且申请人已采取了网络抢注的方式:注册第三部分的域名派对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