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开始提起诉讼,指称Already的“糖”和“ Soulja Boys”鞋侵犯并稀释了耐克的“ Air Force 1”鞋设计商标。已经提出反诉,寻求宣告性判定该商标无效。然后,耐克发布了“不得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起诉”的《公约》,承诺“基于商标或与商标有关的任何可能的诉因,不会对已经,其客户或分销商实施商标”根据州或联邦法律的侵权,不正当竞争或摊薄。”该公约涵盖有争议的两类鞋,以及将来可能已经出售的任何“当前和/或以前的鞋类产品设计以及任何可模仿的颜色”。耐克随后以偏见驳回了自己的主张,而在没有偏见的情况下已经提出了反诉。地方法院驳回了Already的反诉,认为没有根据。第二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