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欧盟法院关于商标通用化中的“相关公众”

欧盟法院关于商标通用化中的“相关公众”

热门标签:贵阳外呼线路解决 丽江办理400电话 视频号地图标注 云销智选电销机器人 百度地图标注咋么赚钱 电话销售外呼系统封号怎么办 微信地图标注门店入驻 兖州智能外呼系统 登封电销外呼回拨系统哪家好
欧盟法院(ECJ)于2014年3月6日作出判决(案例C-409 / 12),通过划定“相关公众”概念的界限并阐明了相关概念,为商标通用化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商标持有人“不活跃”的相关性。

该案涉及涉嫌商标“ Kornspitz”的低俗化,该商标由奥地利一家公司注册,用于特定种类的谷物粉和烘焙产品。

商标所有者的竞争者认为,由于在奥地利的面包师中大量使用“ Kornspitz”产品,该术语已成为具有特色的面包卷的通用名称,在消费者中广为人知,这使商标暴露于根据奥地利法律撤销,以丧失鲜明的性格。

该案例特别受关注,因为“ Kornspitz”商标已针对两类产品(一侧为面粉,另一侧为成品)注册,因此拥有两种不同的“目标消费群体”(即面粉的烘焙业和制成品的最终消费者)。

因此,欧洲法院澄清说,在这种情况下,出于通用测试的目的,最终消费者的公众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因为他们认为唯一的决定者可以确定商标是否保留了其基本特征。功能。

根据欧洲法院的说法,实际上,涉及产品分销过程的中间人(在这种情况下,面包师和零售商)都充分了解商标的存在与排除商标的通用化无关。

实际上,商标持有人始终有义务鼓励其零售商积极,适当地使用商标,以便将其存在和商品来源告知最终购买者。

因此,如果商标所有者不这样做或容忍零售商采取宽容的态度,则这种态度可被视为一种致命的“无所作为”,能够激起通用化。

最后,欧洲法院确认,最终用户的公众认知也克服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的,最初可能由竞争商标区分的产品的不同名称的可能存在。


标签:梅河口 黔西 呼和浩特 果洛 贺州 海西 广安 浙江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欧盟法院关于商标通用化中的“相关公众”》,本文关键词  欧盟,法院,关于,商标,通用化,;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欧盟法院关于商标通用化中的“相关公众”》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欧盟法院关于商标通用化中的“相关公众”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